10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广东省将在统筹区域布局、深化跨境合作、培养行业龙头、加强财税支持、优化经营环境、鼓励产品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统筹区域布局,建设融资租赁聚集区。以横琴、前海、南沙为集聚地,支持其发挥合作区或自贸试验区优势,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等制造业大市聚焦广东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制造业技术改造和产品销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支持汕头、汕尾、江门、阳江、湛江等沿海城市发展“海洋牧场”、海上风电和海洋设备等融资租赁;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普惠型的农机设备、光伏设备等融资租赁。
《意见》强调,深化跨境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融资租赁中心。推动横琴、前海、南沙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积极探索跨境租赁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下合称“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飞机、船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跨境租赁和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鼓励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在港澳以发债、借款等方式融资。
广东支持现有融资租赁公司合并重组,鼓励租赁企业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通过新设或整合省内现有省属融资租赁公司,高标准建设1—2家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引入国内外头部租赁企业来粤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总部,做深做精粤港澳大湾区市场。
《意见》提出,加强财税支持,降低融资租赁成本。鼓励各地在出台投资发展、融资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时,比照银行信贷将融资租赁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出台支持融资租赁发展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采取适当奖励等支持政策。同时,支持符合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条件的租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积极落实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断提升退税便利度。
《意见》强调,完善支持措施,不断优化经营环境。支持金融案件受理量较大的基层法院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金融审判团队;支持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快速高效调处小额金融纠纷;落实省内海关间快速处理协商通道,建立海关跨关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天津、上海等地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合作,支持租赁企业拓展异地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意见》指出,鼓励产品创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企业的信贷授信力度,依法合规提供还款期限灵活、手续便捷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发债、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租赁企业发行跨境人民币债券,拓宽人民币融资渠道,推进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与结算。
《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将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租赁企业集群,租赁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以上,比2022年翻一番。(记者 李润芳)